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统一招生专线 0532-84815241

校园控烟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校园安全>>校园控烟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校园控烟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令条例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底线!

中学生的身体发育尚不成熟,非常容易受到烟草制品、有害气体的伤害,尤其影响身体器官的充分发育和健康成长。

因此,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反对未成年人吸烟!《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内严禁吸烟!

为有效控制减少部分学生的吸烟行为,校办研究决定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分别控烟措施,积极倡导不吸烟的健康生活方式,鼓励有毅力向烟草说再见的积极生活态度,坚决反对既毒害自己又毒害身边同学和亲人的自私堕落行为。

一、分类标准和办法

 1、A类同学:自己否认吸烟,并且本班级认定该同学不吸烟。

2、B类同学:本班级认定该同学有吸烟行为,但该同学决定自愿戒烟,并正式签署《远离烟草 健康生活》承诺书,从今往后不再吸烟。

3、C类同学:本班级认定该同学有吸烟行为,经教育该同学尚未决定戒烟,也没有正式签署《远离烟草 健康生活》承诺书。C类同学连续四个周未发生吸烟行为,可以向老师提出愿意戒烟并正式签署《远离烟草 健康生活》承诺书,从今往后不再吸烟,可立即划入B类同学。

4、违规处理:所有A类和B类同学,被发现有吸烟行为或被检举并调查证实有吸烟行为,将被立即打入C类同学范围。

5、组织分类:由校办统筹负责确认分类,教导处具体组织确认仪式等。

二、管理规则

 1、直接责任:吸烟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按校规校纪直接处理。

 2、共同责任:校内吸烟行为无法确定明确的直接责任人时,按最小责任单位的原则确定共同责任人。共同责任人应承担与直接责任人相当的责任。

3、排除责任:共同责任单位内的A、B类同学予以直接排除,不再承担共同责任。

 4、加重处罚:曾经被排除承担共同责任的同学,如果被重新划入C类则须重新追加原先共同责任一倍半的加重处罚。

 5、优先原则:学校评先评优和评定助学金时,A类同学优先于B类同学;

C类同学则只有投票权,自动丧失被评选的资格。

三、校园控烟范围

依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学校教学楼内外、办公楼内外以及校园内其它所有场所,包括食堂、餐厅、厕所等都属于规定的控烟禁烟范围。

我校补充规定:学校周边可视范围内、校外集体活动场所以及教务技训课堂所属单位规定的禁烟区都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控烟禁烟范围。

四、吸烟行为认定

 1、初步认定:教导处、技训部负责本部门日常发生的吸烟行为初步认定;

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期间发现的吸烟行为初步认定;

校办、安全科负责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检发现的吸烟行为认定;

其他老师发现时,应直接向校办或安全科反映并由其初步认定。

 2、行为确认:由校办和安全科负责统筹查证,应全面、充分、严密,形成查证结论,确认吸烟行为和责任,依规处理。

五、吸烟行为处理

 1、新生入校4-6周期间偶发吸烟行为时,以教育引导为主,由班主任和教导处负责实施个别针对性的教育,一生一策、随时跟踪、重点关注,纳入教务常规管理程序。新生教育的具体期间,由校办和教导处根据当期情况协商确定。

2、新生入校4-6周期间发生吸烟行为责任达到三次时,或者任何同学在此期间之后发生吸烟行为时,应视为校内反复教育无效,直接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第三步,由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从严执行家校共同教育程序相关规定。

3、新生入学或开学后,教导处和各班级都应加强校园控烟禁烟方面的教育,认真、细致、经常地教育学生远离烟草、健康生活,提高认识反复抓、抓反复。

六、由校办负责贯彻落实,主要由教导处、技训部、安全科、校办组织实施。

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2018年11月26日

 

COPYRIGHT © 2019 青岛海信智能信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451号,城阳区职教中心北校区 监督电话:0532-84815250 鲁ICP备19065638号-1
技术支持:
鼎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