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统一招生专线 0532-84815241

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学生管理>>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青岛海信中心联校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上学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实生病时可以按规定请病假。

2、除非学校统一安排或正常走读放学,否则任何同学离开校园,都必须请假。

3、离开校园的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未经班主任批准,超时限返校或销假都视同旷课处理。

4、请假条首先必须经过班主任或其授权值班老师批准签字,特殊情形还需要学生管理处主任批准签字。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中途回家:由家长以登记的电话向班主任和学管主任请假。除非特殊原因,不允许占用正课时间回家。

             市内走亲戚或回家,须由班级在学管处办理备案登记,由班主任或授权值班老师批准放行。

             学生到家后或返校离家后须由家长立即电话报告班主任,学生到校后须立即报告家长或亲戚。

2、个人事假:不允许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特殊情形需班主任和学管主任共同批准。

3、诊疗病假:初次诊疗时,由班主任批准。正规医院或输液治疗不超半日,药店购药不超1个小时。

销假时,必须持当日医院病历或诊所治疗证明或药店购药微机单据,否则按骗假处理。

4、病 休 假:凭正规医院诊疗病休证明,可以停课休养。

一天之内,准予校内休养;超过一天时,一般应回家休养。

学生身体特殊情况,经家长同意、学管处批准可直接回家休养。

5、早操请假:除非不能下床,否则必须按时起床并向跟操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请假。

请假同学应按规定完成列队点名、入列解散程序,中途应校园内列队站立,不得擅自离开。

6、课堂临时请假:学生确实内急,应报告上课老师批准方可离位,并速去速回;其它情形不允许请假。

7、校外活动请假:除非极特殊的原因,否则不允许不参加统一的集体活动或中途离队。

确实不能参加时,由班主任和学管主任共同批准;中途确需请假,由带队负责老师酌情批准。

三、其它事项

1、统一安排的外出和公休时间,不需要请假,但必须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2、其它离开校园的事项均须持假条在传达室备查,否则门卫值班老师不予放行。

3、严禁编造请假事由,一经发现有骗假情形将予以严厉惩处。

4、按规定应予以品德行为考核的,应给予相应扣分;严重触犯校规校纪的,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015.11.11

COPYRIGHT © 2019 青岛海信智能信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451号,城阳区职教中心北校区 监督电话:0532-84815250 鲁ICP备19065638号-1
技术支持:
鼎海科技